物业管理企业和人员相关知识

作者:云南物协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4-11 09:00
独立法人: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资质管理: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资格证书: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独立法人: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资质管理: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资格证书: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承接手续: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管理分包: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管理收费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售前物业收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

代收代交: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该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环境管理: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防范: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投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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