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有兴会长出席社区论坛
作者:云南物协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04-19 11:34
2013年5月22日下午,云南省物业管理学会会长宋有兴受邀参加了由《生活新报》在城市理想小区举办的社区论坛。

云南省物业管理学会会长宋有兴发言
2013年5月22日下午,云南省物业管理学会会长宋有兴受邀参加了由《生活新报》在城市理想小区举办的社区论坛。
会上,宋有兴会长就小区业委会方面提出的权责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业主大会是基于财产民主关系成立的,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业主大会是有法律地位的,而业委会也具有诉讼权,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业委会委员的担任必须秉承有限公益的原则,做好付出的心理准备。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是出于维权的目的,这偏离了业主大会真正的作用,即管好自己的小区,只有基于这样的一个理念,才能掌握主动权,保护小区每个业主的权利。这些鞭辟入里的分析,引发了参会人员的思考。
论坛结束后,宋有兴会长接受了《生活新报》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