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协就《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楼类)(征求意见稿)》 提交多项意见和建议
作者:省物协秘书处 来源: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3-03-09 17:20
云南省财政厅于2023年3月3日发至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求<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楼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云南省财政厅于2023年3月3日发至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征求<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楼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函件为转发国家财政部对同名函件的征求意见,为切实有效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要求协会结合自身职能提供意见建议。
根据函件要求,协会结合自身对办公楼宇物业管理活动的认识和实践,以及结合协会工作职能,于2023年3月7日向云南省财政厅提交了多项书面意见和建议:将高空抛(坠)物管理列入标准配置,明确物业管理方服务责任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将楼宇外墙清洗列入专项配置,明确物业管理方辅助性服务责任和服务质量要求;将电瓶式单人运载工具进入办公楼宇,特别是封闭位置和电梯轿厢的管理,列入标准配置,明确物业管理方服务责任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将物业管理单位中,运用到本体楼宇中的智能化管理服务手段、软体和平台维护,列入到增项配置,明确物业管理方服务责任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等。
根据函件要求,协会结合自身对办公楼宇物业管理活动的认识和实践,以及结合协会工作职能,于2023年3月7日向云南省财政厅提交了多项书面意见和建议:将高空抛(坠)物管理列入标准配置,明确物业管理方服务责任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将楼宇外墙清洗列入专项配置,明确物业管理方辅助性服务责任和服务质量要求;将电瓶式单人运载工具进入办公楼宇,特别是封闭位置和电梯轿厢的管理,列入标准配置,明确物业管理方服务责任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将物业管理单位中,运用到本体楼宇中的智能化管理服务手段、软体和平台维护,列入到增项配置,明确物业管理方服务责任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