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知识
作者:云南物协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4-11 09:13
业主大会数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数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指导: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职责: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