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今年重修
位于四宜路吴山脚下的中大吴庄,是杭州的标志性豪宅。
去年5月,小区为更换物业搞得剑拔弩张。老物业“卓盛”坚守岗位,新物业“绿城”寸步不让,于是出现大门口两家物业保安同时站岗对峙的场面。(详见快报2011年5月26日《中大吴庄小区门口两家物业公司保安比赛“站军姿”》)
近年来,物业管理不力,常常引发关注。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无法应对诸多新问题了。重修《物业管理条例》,是杭州今年法治工作的一件大事。
8月21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结束网上听证,提出了许多管理亮点。
关于物业更替,现行《条例》中,只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后,应向业主委员会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和资料”。
针对类似中大吴庄出现过的情况,修订草案有不少扩充。
其中规定: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或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延续原合同的,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等理由拒绝退出物业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物业。
昨天,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交流会在杭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作重要讲话。交流会上,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介绍了“法治杭州”工作。除了今年的法治工作重点,和事佬、律师进社区等成功经验也在会上作了交流,杭州市在分会场组织收看了会议。
“法治浙江”工作交流会结束后,杭州继续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
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充分肯定了杭州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邵占维说,去年以来,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杭州市法治建设整体环境稳定,关键领域法治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利民惠民实效不断增强,基层基础获得夯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治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邵占维还对接下来的“法治杭州”工作提出5点具体要求。要深化认识,在强化法治意识上下功夫;服务大局,在强化法治保障上下功夫;以人为本,在强化法治为人上下功夫;标本兼治,在强化依法治理上下功夫;加强领导,在凝聚工作合力上下功夫。确保“法治杭州”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