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责令 现任物管限期撤出

作者:云南物协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6-05-17 14:18
现任物管称要等达成框架协议后方才退场,业委会表示不可能接受不合理协议内容

现任物管称要等达成框架协议后方才退场

业委会表示不可能接受不合理协议内容

从年初持续至今的蓝波湾小区物业纠纷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住建局已于12日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中山市华策物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日内移交相关资料给业委会,并退出小区,如果逾期未整改,将予以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不过,华策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等达成框架协议后方才退场。业委会则表示,不可能接受不合理的协议内容。

整改通知要求现任物业限期撤出

在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博客上看到,在这份落款为12月12日,并加盖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整改通知书》中称,经查中山市华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整改通知书》要求,中山市华策物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日内移交相关资料给业委会,并退出小区,如果逾期未整改,将予以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

下午在小区内看到,部分布告栏内也张贴了同样内容的告示。据悉,10月底,经过招标蓝波湾小区业委会选定了中山市中正物业为小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要求现在提供服务的华策物业于11月10日24时前退场,但华策物业认为,业委会做法不合法,拒绝撤出。随后交接工作一直僵持至今。

现物管:

要先谈好协议才能交接

不过,昨日记者联系到华策物业相关负责人朱先生时,他却表示没有收到《整改通知书》,也不清楚是不是有这样的通知书。

朱先生说,现在正与业委会以及中正物业商谈退出的框架协议,“只要是合法的,我们会撤出,我们尊重法律。”朱先生表示,政府部门也参与到框架协议的谈判,“框架协议大家沟通好了,都没异议了,我们也会交接的。”

朱先生表示,希望业委会能澄清一下他提出的一些不太合法的地方,“比如业主大会的那些东西要澄清一下。”

朱先生还表示,希望业委会能公示一下新合同,让业主了解细节,“既然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也应该公示给全体业主知道。”

此外,朱先生还称,保留对业委会进行诉讼的权利。

业委会:不合理协议不能接受

“住建局昨天就已经发给他们了,我们也拿到了一份复印件,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昨日,业委会主任吴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让更多业主知情,他们已经将《整改通知书》张贴到了业委会博客及小区的布告栏。

对于框架协议,吴先生称没有法律规定物业移交必须签订协议,并且华策物业提出的框架协议内容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业委会不可能接受,“业主也没有授权我们签这样的协议,如果签了是对全体业主不负责,对新的物业公司也不公平。”

在吴先生出示给记者的由华策物业提供的框架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华策物业提出业委会应确认华策物业在管理小区期间所有的收入均已用于物业管理成本和公共设施设备整改修缮支出,小区业主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追讨华策物业在管理期间的所有收入。此外,还提出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对业主拖欠的所有费用进行追缴。

吴先生说,如果收入和支出没有问题当然不会再去追究,但如果存在违法的地方,业主们不可能不去追究,“侵占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即使业委会签了也是无效的。”

吴先生还表示,为了能顺利交接,经过市住建局有关部门的协调,在对协议进行修改后,中正物业和业委会又拿出了新的协议,但华策物业却又拒绝接受。

“希望华策能早点退出,这样对大家都好。”吴先生说,近期小区管理松懈,导致窃案频发,“我们了解的这个月就有三起了,业主们不可能无限期等下去。”

新物管:

望能平稳交接

将提供好服务

“我们早已经做好了接手的准备。”中正物业总经理黄加红表示,由于交接工作迟迟未能开展,给公司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黄加红说,近段时间业主们都很关心交接情况,“很多业主打电话到我们公司,询问现在小区保安管理不到位,业主对自己的安全表示担心。”

“希望华策物业能够配合,尽量实现平稳交接。”黄加红说,按照工作计划,进驻之后,将力争给业主提供好的服务,加强和业主们的沟通,倾听业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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