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业主抱电脑出门要开“放行条”
户主携自己的电脑出小区,还要开具什么‘放行条’?”近日,广州的谢先生遭遇了这样的经历:家中的台式电脑坏了,需要拿出去维修,临到小区门口却被保安拦了下来,要求必须出示“放行条”。谢先生将电脑扛到小区物管中心,又被告知需要出示电脑“购买凭证”,这让他感到很是郁闷。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记者调查发现,这两年在广州,“小区放行条”几乎变成物管的“标准配置”。它究竟是“防盗救星”,还是徒添麻烦的“拦路虎”?到底有没有法理依据呢?
抱电脑出门要开“放行条”
上周末一早,家住广州萝岗区科学大道的谢先生家中台式机突然“黑屏”,急着办公的他赶紧联系了维修中心,对方建议他带上电脑到维修点维修,说这样比师傅上门要快一些。于是,谢先生急匆匆地抱着电脑下了楼,没想到刚走到小区门口,就被两个值班保安拦下问:“拿着电脑要去哪儿?”谢先生赶忙解释,并出示了业主门禁卡,没想到保安还是不同意放行,并要求谢先生“带着电脑去小区物业管理处登记确认”。无奈之下,谢先生只好扛着电脑吭哧吭哧地来到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又要求谢先生出示电脑的“购买凭证”,这让谢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我是业主,把自己的东西拿走,还要购买凭证?这管的是不是有点太宽了?”谢先生觉得,物管的这个制度设计不太合理,结果“徒增麻烦”。“既然有业主证,就表明是小区常住者,物管、保安其实也都认识我,他们却非要遵循这个死规定,太不近人情了。”
物管:目的在于保障安全
记者随即采访了该小区物管单位宁骏物业的一位经理,对方表示,保安的做法是遵循物管中心的流程规定,搬运大件物品要提前到物业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如果是租客,我们还要和房屋原业主确认租客身份。在确认物件、业主同意后才能发放‘放行条’。携物人填写完‘放行条’,签名确认后,凭此条给门岗保安过目才可以顺利出门,‘放行条’则交给门岗保安,后者再交由保安主管汇总。”
在一张物管印制的物资出入“放行条”上,记者看到上面包括物品名称、数量、验证、放行人签字、服务中心意见等条目。“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小区管理的业主数量过千人,光‘认脸’是不行的。出具‘放行条’,也是为了业主的财物安全。”该经理还出示了一份“物业管理规定”,其中有条款要求“大件物品必须有业主的亲笔签名认可,如果业主在外地,租户必须有业主委托搬迁说明,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后到小区管理部门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经理还表示,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写进了与业主签署的服务合同中。
街坊看法:可否灵活处置?
搜索近年来媒体报道,记者发现,在广州市,因小区“放行条”引发的纠纷并不在少数,既有过因为“该有‘放行条’而没有”导致屋内财物失窃引发的纠纷,也有业主因质疑物管“侵害自由出入权”而与物管对簿公堂的例子。
近日,记者抱着电脑暗访了越秀、天河、番禺等地7个住宅小区,只有一个小区保安没有查问,其余6个小区保安或是要求“出具‘放行条’”,或是要求“登记物件”。最麻烦的是珠江新城附近的一个小区,记者出示了业主卡、门禁卡、身份证以及电脑维修证明,并且填写好住址、物件的详细名称后才被允许“放行”。当记者再次回到该小区时,保安还警惕地问:“你的电脑没拿回来吗?”
有物管人员表示,只要是“肉眼能看得见的大件物品”都要进行登记,甚至还要“开箱检查”。对此,不少业主都表示可以接受。“我觉得有‘放行条’比较好,登记一下,让贼人不敢乱来。”
然而,记者也发现,部分小区的放行制度存在漏洞:如果把大件物品放在车上运出小区,大门保安并不要求出示“放行条”,也没有要求车主打开车厢检查。“我还是照样把东西运走了,这有什么意义呢?”同样对“放行条”感到不满的租户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从上一个小区搬来时,由于就在隔壁,她选择了“蚂蚁搬家”的方式打包运物品,出入小区三次,每次面对同一个保安,居然都被要求出具一张新的“放行条”。最后的彩电和电脑,李小姐选择开车运走,没想到却畅通无阻。对此,小区物业公司的解释是,该小区经常发生租户在租住最后一个月不交管理费、偷偷溜走的情况。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物业公司特别警惕“蚂蚁搬家”现象。
“要开个‘放行条’是对的,但是管理上能不能更合理一点?我已经交清了管理费和水电费,为什么还要一次又一次重复开单?又为什么用车辆运送就没问题了呢?”李女士很困惑。
对此,物管人员表示:以后会加强电梯口和车辆出入口的巡查工作,对车辆严格审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我觉得‘放行条’挺好的,但在管理上要更人性化、更科学。”在各小区采访时,不少住户都坦言,一方面觉得“放行条”是安全的一道关口,一方面又觉得有些安排不够“方便”。“物业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是对业主负责的态度,但‘硬规定’不妨‘软执行’。比如业主携带电视机、电脑出门,只要能核实业主的身份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让业主专门跑到物业公司去办‘放行条’。物业公司也应该提前提醒,业主如要搬家,要及时办理统一的放行手续,同时派服务人员上门核实情况。”白领林先生建议。
律师意见:看合同有无约定
“执行‘放行条’的具体规定,物业要按照当初和业主所签订的合同来。”对于这类情况,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表示,如果“放行条”制度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或在物业管理合同上有对类似登记及安全检查做出规定,业主应该遵守。如果没有这项规定,物业就不能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安全防范措施,‘放行条’这种规定未尝不可,但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曾律师强调,相关的检查要禁止非法搜查。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业主可迅速与警方联系,避免更大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