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需多管齐下
燕郊东方御景小区业主,武术维权,成为奇观。物业雇请的保安,以暴力阻挠业主维权。物业收取停车费,不听取业主意见,挤占消防通道;业主维权,被围攻被恫吓,家门被灌胶水。业主组队练咏春,请来八卦掌师傅教推手,以壮声势。最终保安队长因打人被拘,业主也成立业委会,从武术维权开始转向法制维权。
新闻中的业主练拳不是为了强身健体,也不是“练就一身好本领”去保家卫国,却只是为了抵御物业保安的“暴力阻挠维权”。笔者觉得好笑的同时,也很可气,“物业”是业主请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怎么有胆子对身为“衣食父母”的业主“围殴、恫吓”?“被围殴、被恫吓”的业主却只能“武术维权”,试问,政府监管在哪里?
笔者查阅2007年修改过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内容,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过业主的投诉、审查过“暴力阻挠业主维权”的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物业不听取业主意见挤占消防通道”的矛盾进行过调解呢?
现在,不论是“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还是像笔者居住的这样的小城市,“物业管理”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的好坏都会直接关系到每位业主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但是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暴发冲突的新闻时有发生,有物业公司擅自处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与业主暴发冲突;有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出现问题后物业公司突然拆走等新闻。笔者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矛盾是正常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能够自己协商解决固然很好,可是政府部门监管上的缺失,也是导致类似问题频发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原因所在。出现问题、矛盾时,应该政府解决的,政府部门之间却相互推诿,不作为、乱作为;抑或仅重视工程质量等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忽视后期管理问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觉得小区内的事情就应物业公司来管理,缺少必要的监管。
新闻中业主 “武术维权”是不得已而为之。笔者觉得,政府不能让相关监管部门形同虚设,而是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首先,应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法律,用法律规定政府、物业公司及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其次,政府要发挥监管作用,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对物业服务公司、业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充分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再次,政府应该理顺部门职责,避免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及时依法办理,不能有利益的事情几个部门争着来管,麻烦没利益的事情大家都不管。如小区内的违章搭建、违规装修甚至违法装修行为、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等等,这些问题该哪个部门管,不能推诿或者是多头管理。最后,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和业主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修养宣传,引导他们科学、合理、和谐管理小区。
物业需要管理,也需要政府做好指导,切实发挥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管作用。物业公司管好、政府监管好、业主遵守好,才能确保小区稳定和谐,业主真正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