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业矛盾不断凸显
从1994年底成立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至今,我市物业管理已走过20年的发展历程。与全国各地的情况类似,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些矛盾和问题正随着行业转型发展和内在需求的增长不断凸显。在行业发展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有待破除,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主体方面,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两大市场主体培育还不成熟,业主大会缺乏物业服务合同的缔约和竞价能力;在市场供求方面,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与优质物业服务的有限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在产品结构方面,新建高端物业全面推行高标准物业服务与大量老旧住宅小区缺乏基本物业服务的现象并存;在价格机制方面,服务价格与服务品质、服务价格与服务成本之间的联动关系尚未建立,价格、品质成本互不协调;在经营效益方面,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难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行业平均利润率呈下降趋势,部分企业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在商业模式方面,提供简单的保修、保洁、绿化和秩序维护等基础服务仍是物业服务的主要模式,在现代服务业市场竞争中的差别优势难以持续;在人力资源方面,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支撑行业专业地位的人力资源保障不足。
据介绍,从市民对物业管理的信访投诉和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统计数据看,近年来有关这方面的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2011年至2013年,市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受理物业管理类投诉分别为6205件、12425件、18704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类案件分别为5030起、5126起、6471起,占当年民事案件结案总量的6.91%,6.82%和8.61%。在各类矛盾纠纷中,属于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和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的,约占55.9%;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问题的,约占29.2%;属于维修资金使用和房屋维修问题的,约占10.6%;其他问题约占4.3%。